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变
动风险,降低公司支付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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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燎原 张俊生 王苏生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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