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禾材料
股票代码:300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注册地址
叶剑平 杭州市**区**公寓**幢**单元**室
俞彩娟 杭州市**区**阁**号**室
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178号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7号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及《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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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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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叶剑平、俞彩娟、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润禾材料 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润林投资 指 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公司拟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募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集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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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叶剑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619710228****
住所:杭州市**区**公寓**幢**单元**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俞彩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119710930****
住所:杭州市**区**阁**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1686755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剑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5年4月14日至203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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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染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针、纺
织品、机电设备、百货、装潢材料、水暖电器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但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叶剑平(持股70%)、俞彩娟(持股30%)
(四)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40564072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叶剑平
经营期限:2015年9月25日至2035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7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股权结构:润林投资(持股1%)、叶剑平(6.75%)、俞彩娟(持股15.58%),
其余部分由公司骨干员工持有
(五)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4056433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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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叶剑平
经营期限:2015年9月25日至2035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5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股权结构:润林投资(持股1%)、叶剑平(67.08%),其余部分由公司骨干
员工持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一)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叶剑平 男 中国 执行董事 否 杭州
(二)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叶剑平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否 杭州
(三)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叶剑平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否 杭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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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4.98%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润禾控
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1.90%股份,叶剑平、俞彩娟夫妇
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6.8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润禾控股、润林投资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全资控股公司,润林投资为协润
投资、咏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持股平台股权关系如下: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均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控股公司,叶剑平、
俞彩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与叶剑平、俞彩
娟夫妇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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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下降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润禾材料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权
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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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4.98%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润禾控
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1.90%股份,叶剑平、俞彩娟夫妇
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6.88%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截至目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6,880,00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 25,376,000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
额÷发行价格。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叶剑平、俞
彩娟、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将分别由 11.49%、
3.48%、41.45%、8.28%和 2.17%下降至 9.58%、2.90%、34.54%、6.90%和 1.81%,
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由 66.88%下降至 55.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
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
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剑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俞彩娟在上市公司
担任副总经理。上述两人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情形,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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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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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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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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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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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俞彩娟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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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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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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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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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叶剑平、俞彩娟、润禾控股、协润投资、
咏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将 11.49%、3.48%、41.45%、8.28%和 2.17%下降至 9.58%、2.90%、
34.54%、6.90%和 1.81%,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由 66.88%下降至 55.7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股票简称 润禾材料 股票代码 300727
杭州市**区**公寓**幢**单
叶剑平、俞彩娟、浙江润禾
元**室、杭州市**区**阁**
控股有限公司、宁海协润投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号**室、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住所 178 号、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
227 号、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
限合伙)
225 号
拥有权益 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是否为上 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 上市 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披露前拥 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 量及占 合计持股数量:84,853,210 股
上市公司 已发行 合计持股比例:66.88%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 义务人 股份变动数量:0 股
拥有权益 的股份 股份变动比例:-11.15%
数量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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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否在二级 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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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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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俞彩娟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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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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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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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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