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19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拟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 12,581.69 万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
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0 年 2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