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将在未来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方案。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依据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根
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公司该时期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订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公司未来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及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服
务于公司的战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业务增长所需的项目开发、
资产购买支出及配套流动资金、兼并与重组需要的资金,以及为增强公司主营业
务竞争力所需投入的其他用途。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在满足《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
润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以下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如果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
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时,董事会
应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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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