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士龙、耿建涛、孙传绪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调整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
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
项,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 YCPG 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拟向
银行申请 2,000 万美元循环信贷授信(授信金额以各方签署之贷款协议所订金额
为准,但不得超过 2,000 万美元),期限为额度到期日。公司为支持其发展,满
足其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决定对其上述循环信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鉴于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 YCPG 公司的
良性发展,进一步提供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
为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
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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