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
权、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集团”)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临时提案及其中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调整的具体
情况,我们认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且同意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权忠光、温小杰、王慧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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