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法规”)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材料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
权、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华体集团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该
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临时
提案的提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
序。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调整的具体
情况,我们认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我们同意将华体集团
提出的《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函》中所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权忠光、温小杰、王慧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