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9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2019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 2019
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独立董事:戴晓凤 徐莉萍 严继光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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