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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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0-00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以现

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本次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吸收合并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常镇溧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宁常镇溧公司

事宜,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宁常镇溧公司的独立法人

资格将被注销。宁常镇溧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权

利与义务由本公司依法承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对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沪保理”)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沪保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8.1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

宁沪保理实际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

有效期限与担保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五峰山大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向五峰山大桥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内有

效,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公司债券发

行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五峰山大桥公司支付;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

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

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并将此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

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控股”)共同投资的公司,交通控股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因此该项决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德军先生、陈延礼先生

及陈泳冰先生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

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常宜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和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长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向常宜公司和宜

长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及人民币 7 亿元的借款,自股东大会

批准日起三年内有效,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当期利率计算,

有关公司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支付;授权董事

孙悉斌先生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批准关联

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并将此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

利益。
                               3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是常宜公司和宜长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广靖

锡澄公司的重要股东,因此该项决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

新华先生、胡煜女士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

议案中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龙潭大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向龙潭大桥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借款,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内有效,

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公司债券发行还

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龙潭大桥公司支付;授权董事孙悉斌先生处理合

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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