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
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
事项规模适度,属于利用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最高额度不是实际额度,公司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开展和安排;本次申请融资租
赁额度事项不影响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事项。
独立董事:刘伟、张宏斌、陈水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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