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常立铭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96 条和第 12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