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0 年 2 月 2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方
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6 人,董事张缔江先生因出国,缺席本次
会议。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李国平先生采取通
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
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经与会董
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聘任常立铭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
自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常立铭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96 条和第 12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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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20-
L05 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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