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8年年薪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年薪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年薪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孙毅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孙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衍珩 许正良 吴国萍 王文生
202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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