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其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
案能有效避免风险。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以低于市场的费率水平获得专项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在坚
持抓好防疫抗疫工作的前提下,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也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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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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