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8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中国航空
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及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吸收合并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和《天虹商
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由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触发了中航国际对公
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中航国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天虹商
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第19261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依法对中航国际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需要中航国际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需进一步落
实,预计无法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工作,中航国
际于2020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延期回复反馈意
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27日前对反馈意见予以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申请延期回复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现中航国际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检查和落实,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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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航国际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中航国际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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