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三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
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
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
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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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00 点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 2 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一)审议《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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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通过债
务融资工具的合理运用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
具,主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主体
公司或旗下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公司债券、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三)发行规模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
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公司债发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超过20亿元。
(四)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
(五)期限及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不限于偿
还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重要支付等。
(七)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八)担保方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保障措施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若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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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分批分期发行金额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品种、价格、
规模、方式、年限、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高效、有序地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
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
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
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具体每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目的、担保方式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6、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
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对董事长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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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有效期限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尚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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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业务
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根
据经营范围的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
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
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
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
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
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该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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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
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及实施需求,公司拟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
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订补充后条款
三、本计划的 (二)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 (二)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
相关事项 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 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
从二级市场购买和持有迪马股份的 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
股票。 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
比例)
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
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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