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拟变
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
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
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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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 张建军 单苏建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