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更名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8号),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且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流动性资金需求。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本次债券名称更变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说明。(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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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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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