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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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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