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决策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
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
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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