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0-001
B股900932 陆家B股
债券代码:155201 债券简称:19陆债0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4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发行的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陆债01。
4.债券代码:155201。
5.债券期限:3+2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9.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9年3月4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9.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2.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育路227弄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D栋20楼
联系人:金冶
电话:021-33841640
传真:021-33848818
邮政编码:20012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人:陈心昊
电话: 021-38677925
传真:021-38670699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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