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滕伟及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在内 18 名特定对象,其中,江西铜
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员工持股计划中包含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不增持股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刘红霞、焦健
202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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