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来源:巨灵信息 2019-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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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 8 月 6 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
脉”)作为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或“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
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联合保荐机构”)及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菁证券”或“联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14.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965.89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7 号”《验资报
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涉及 7 项主动脉介入医
疗器械和 11 项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通过实施本募投项目,公司
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主动脉和外周产品线,巩固市场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
开辟新的增长驱动力及盈利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
介入医疗器械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心脉医疗。

    2、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主营业务
定位于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

    因为静脉项目处于比较前期的阶段,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拟将静脉项
目进行集中化专项管理,将静脉项目的资产、人员、研发成果等实行专项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作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3、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向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蓝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
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针对上述无息
借款,公司、上海蓝脉将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关
监管协议并进行专户管理。

    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形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暨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0 日

    3、法定代表人:苗铮华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 弄 1 号 102 室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
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经上海汇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蓝
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07.47 元,净资产为-186.53 元,2018 年度
净利润为-186.53 元。根据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海蓝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523,831.10 元,净资产为 4,178,082.32 元,2019 年
1-6 月净利润为-821,731.15 元。

    8、股东情况:心脉医疗持有上海蓝脉 100%股权。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目
的、风险、影响

    1、目的

    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蓝脉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
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2、风险提示

    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蓝脉的业务和资
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对上海蓝脉的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上海蓝脉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
业务规模扩大对其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存在全资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
管理风险。公司将要求上海蓝脉严格遵守《研发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产
品生命周期管理控制程序》《研发项目考核激励制度》等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
度,严格执行上海蓝脉的研发投入归集、核算政策、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研
发支出的人财物管理、研发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支出的审批等方面的规定;
因此,新增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的研发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
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能够增
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新增实施主体关于无息借款的管理措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将存放于上海蓝脉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且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公司及上海蓝脉、联合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序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收益率
1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1 个月   3.30%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结构性存款   9,000.00    1 个月   3.15%      保本浮动收益
     上海张江分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3                               结构性存款   14,000.00   1 个月   3.55%      保本浮动收益
     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序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收益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结构性存款    32,000.00     1 个月    3.40%         保本浮动收益
     上海分行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
况具体如下:
序                                             投 资 金 额    预期年化收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0       1.998%           保本固定收益
     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现
金管理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
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作效率,有助于推进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
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
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并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全体监事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主
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
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 3 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
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无息借款存放于上海蓝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同意公司及上海蓝脉、联合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
应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
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华菁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
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华菁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事项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联合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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