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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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30%,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846,714.85 元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使 用
6,155,792.43 元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 合 计 使 用
47,002,507.28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
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一)偿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银行贷款共计 3,500 万元。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龙
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 3,500 万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至批准日后
的最近十二月内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
        借款银行           资金用途   本金   合同归还借款时间
                                                                      归还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同安支行   短期借款   800    2020 年 6 月 3 日         800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同安支行   短期借款   800    2020 年 6 月 3 日         800
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分行       短期借款   1900   2020 年 6 月 27 日        1900
        合    计                      3500                             3500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64,896,220.75 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

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7.53%。公司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公
司本次行为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
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承诺:(1)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
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三、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5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
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本次以超募资金 3,5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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