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龙软科技 股票代码:688078
北京龙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210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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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
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17,69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70,7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6,09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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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 21.59 元/股对应的本公司市盈率如下:
(1)36.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9.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在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 2019 年 12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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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5.63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
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行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为 49.04 倍,虽然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352.28 万元,净资产为 16,918.8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933.49 万元、10,726.90 万元、12,547.74
万元和 6,567.78 万元。公司在目前发展阶段的确受制于因规模限制而可能面临的
经营业绩不稳定、业务结构变动、与客户谈判能力较弱等经营风险。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二)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15.45 万元、13,061.07 万元、15,587.76 万元和
14,913.72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67.97%、69.63%、75.77%
和 68.3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三)公司应收账款若按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按历年来经营情况,根据客户结构、资信情况并参考同
行业公司确定坏账政策。公司坏账政策如按照梅安森、天地科技、精英数智、安
控科技、数字政通、超图软件的平均水平计提将分别导致报告期的净利润减少
493.2 万元、212.6 万元、262.97 万元、274.17 万元,但未对公司收入产生影响。
如果考虑数字政通、超图软件与公司面向下游客户群体的不同,剔除两家公司的
影响因素,公司坏账政策按照煤炭能源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计提将分别导致报
告期的净利润减少 6.75 万元、增加 78.97 万元、减少 23.41 万元、减少 36.74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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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LongRuan GIS“一张图”的安全生产共享平台项目市场前景存
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基于 LongRuan GIS“一张图”的安全生产共
享平台产品的实现的收入(包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硬件部分)分别为 3,581.93
万元、5,482.34 万元、4,499.18 万元、4,545.75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45.15%、
51.11%、35.86%、69.21%,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2019 年该产品新增 8 个合同及订单,金额合计 10,421.52 万元,其
中 2019 年 1-6 月该部分订单已确认收入 4,174.46 万元(对应合同金额 4,717.13
万元)、尚未确认合同金额 5,704.39 万元。
公司根据已实施和正在实施项目中折合单矿井算数平均值实施价格为
240.69 万元(不包含透明化矿山)的基础上,结合 2019 年度该产品的市场环境、
实际实施价格变化情况,按 230 万/每矿井的价格对该产品测算预计未来市场规
模为 27.60 亿元(不包含透明化矿山),该市场规模为未来数年的潜在市场规模,
非单一年份市场规模,同时相关测算仅为初略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若该产
品由于公司营销策略不当,或行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出现行业周期波动,煤
炭企业集团对于管理升级投入意愿降低,或出现具有同类功能产品存在市场竞争
加剧,或者未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研发创新保持产品技术优势以匹配行业需求,
将使得该产品在行业内推广不及预期,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智慧安监、应急救援系统产品及服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智慧安监、应急救援系统产品实现收入
1,587.66 万元、1,712.63 万元、862.51 万元、78.8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20.01%、15.97%、6.87%、1.20%,呈下降趋势。发行人 2019 年 1-8 月该类产品
新增订单金额 756.39 万元,较 2016 年、2017 年同期有所下降,较 2018 年同期
有所增长。由于智慧安监、应急救援系统类产品是发行人在非煤炭行业的重要布
局,发行人若在该领域投入不足,或无法持续获得相应订单,发行人该类型产品
可能存在竞争力不足、产品及服务收入下降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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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LongRuan GIS软件未来收入相比2018年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 LongRuan GIS 软件收入分别为 314.86 万元、349.91
万元、2,481.22 万元和 693.97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收入增长较快,原因系: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明确将“地
测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的评分标准,促进了煤炭企业对于
LongRuan GIS 软件的需求,受行业政策导向影响,公司 2018 年 LongRuan GIS
软件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如未来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 LongRuan GIS
软件收入规模存在相比 2018 年下降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七)公司基于LongRuan GIS 其他智能矿山工业软件项目项下专业软件产
品及服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基于 LongRuan GIS 其他智能矿山工业软件项目项下的专业软件产品及服
务是公司面向煤炭行业集团提供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公司核心技术体现的重要载体。
公司基于 LongRuan GIS“一张图”安全生产共享管理平台包括了其他智能
矿山工业软件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功能、
“一通三防”等子专业功能集等各煤炭安全生产信息化单项、系列化专业软件的
功能。随着基于 LongRuan GIS“一张图”安全生产共享管理平台在行业内的逐
步推广,将影响基于 LongRuan GIS 其他智能矿山工业软件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空
间。且公司产品营销策略、人员投入在当期主要集中于基于 LongRuan GIS“一
张图”安全生产共享平台项目中,若公司对于其他智能矿山工业软件产品及服务
的市场后续市场开发不足或实施人员投入无法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基于
LongRuan GIS 的其他智能矿山工业项下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化专业软件产品及
服务存在收入下降的风险。
(八)公司煤炭行业收入占比较高,受煤炭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跨行业拓
展业务不力的风险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来源于煤炭行业的主营收入占比 77.55%、
80.13%、89.66%和 98.18%,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行业。由于煤炭行业是公
司主要应用领域,如果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动,或煤炭行业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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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持续性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非煤炭行业是公司业务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非煤炭行业开拓
业务存在因人员投入不足、行业经验积累不足而导致跨行业开拓项目不力的风
险,或者因行业理解不够,项目开发难度超出预期,而使得投入未获得良好产出
的风险。
(九)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单一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大
的风险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1.47%、70.10%、57.82%和 82.86%,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来源于
阳煤集团的收入占比 45.15%、49.31%、31.93%和 9.54%,2016-2018 年度,阳煤
集团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大,2019 年 1-6 月,陕煤集团收入占比较高为 52.95%。
随着公司的客户群逐步向大中型煤炭集团企业集中,若公司基于 LongRuan
GIS“一张图”安全生产共享平台类型项目在行业内未能得到有效推广,或者未来
公司不能持续研发创新以继续获取类似阳煤集团、临矿集团、陕煤集团、平煤集
团等大客户的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十)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 2009 年 5 月 27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9 年起连续 9
个年度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获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811002332)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止按 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文)、《国务院关于印
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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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自行开
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的税收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税收优惠金额
其中:增值税退税 283.46 1,266.30 979.71 135.45
优惠所得税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179.49 326.76 114.2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78.05 130.26 117.66 58.03
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541.00 1,723.32 1,211.61 193.48
利润总额 2,349.84 3,529.48 2,408.52 289.97
税收优惠占比 23.02% 48.84% 50.31% 66.7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一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率等政策,税收优惠金
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本公司不
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取消或减少而降低
盈利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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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 号),同
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304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7,07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16,099,056 股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龙软科
技”,证券代码为“68807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龙软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龙软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078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0,75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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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7,69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099,056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4,650,944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884,500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5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06,44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0%,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99%。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59 元/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075 万股,上市时市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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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547.74 万
元,不低于 1 亿元。2017、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160.19 万元、3,114.7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即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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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ongRuan Technologies Inc.
法定代表人 任永智
注册资本 5,306.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2106 室
邮政编码 100190
电话 010-62670727
传真 010-6267028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ongruan.com
电子邮箱 info@longrua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部
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郑升飞(董事会秘书),010-62670727
的部门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企业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以自主研发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利用物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智能开采
提供工业应用软件及全业务流程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为政
主营业务
府应急和安全监管部门、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提供现代信息
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的智慧应急、智慧安监整体解决方
案。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行业,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
1.3.1 新兴软件开发,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包括集成平台类
(EIP)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政务软件、能源行业软件
所属行业 等;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推荐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新兴软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I 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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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毛善君先生,其持有本公司 3,325.95 万股股
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47.01%。最近两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毛善君基本情况如下:
毛善君先生:本公司的创始人、技术研发的领导者,现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第一届虚拟地理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地下空间信
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化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
第五届煤矿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获科技部 2018 年度科技创新创业
人才、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学科带头人称号。
1982 年 9 月至 1986 年 7 月,毛善君先生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田地质
与勘探专业;1986 年 8 月至 1989 年 7 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田
地质与勘探专业(研究方向为数学地质);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博士研
究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田、油气地质与勘探专业(研究方向为煤矿信息化);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作为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博士后,
从事煤矿信息化和虚拟矿井的理论研究。1989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毛善君先
生硕士毕业后曾先后于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
分院地质所工作;1999 年 7 月毛善君先生博士后出站后,留任北京大学遥感与
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
导师。
2002 年 2 月 22 日,毛善君先生成立了龙软有限,以其自行研发的“地测空
间信息系统技术”形成地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系列软件开始进行产业化推广;
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毛善君先生任龙软有限执行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龙软有限董事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
责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研发方向的规划。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毛善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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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
股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位 任期
1 毛善君 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2 郭 兵 副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3 任永智 董事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4 徐 慧 董事 2018 年 9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5 康红普 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6 张韶华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7 李 琳 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监事 3 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位 任期
1 魏孝平 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2 陈 恩 监事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1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 名 职 位 任期
3 陈华州 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7 名。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位 任期
1 任永智 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2 郭 兵 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3 侯 立 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4 雷小平 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副总经理
5 郑升飞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董事会秘书
6 尹华友 副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7 郭俊英 财务总监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12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毛善君 董事长
2 任永智 董事、总经理
3 郭兵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 侯立 副总经理
5 雷小平 副总经理
6 陈华州 监事、空间信息技术研究院-物联网技术研究所所长
7 魏孝平 监事会主席、智慧能源事业部-MES 平台研发部经理
8 张鹏鹏 空间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
9 张振德 空间信息技术研究院-GIS 平台研发部高级研发工程师
10 吴道政 空间信息技术研究院-GIS 平台研发部经理。
11 韩瑞栋 营销中心副总监
12 宋绪贵 智慧能源事业部业务总监
16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占
序 直接持股数
姓 名 公司任职或亲属关系 数量(万 发行前的比 限售情况
号 量(万股)
股) 例
1 毛善君 董事长 3,325.95 - 62.68% 36 个月
2 任永智 董事、总经理 250.64 - 4.72% 12 个月
3 郭 兵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98 - 3.83% 12 个月
4 郑升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1.92 - 2.49% 12 个月
5 尹华友 副总经理 125.32 - 2.36% 36 个月
毛善君之妹、尹华友之妻、
6 李尚蓉 125.32 - 2.36% 36 个月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
7 雷小平 副总经理 109.66 - 2.07% 12 个月
8 侯 立 副总经理 50.67 - 0.95% 12 个月
9 郭俊英 财务总监 50.00 - 0.94% 12 个月
空间信息技术研究院-GIS
10 张振德 平台研发部高级研发工程 24.50 - 0.46% 12 个月
师
监事会主席、智慧能源事
11 魏孝平 业部-MES 平台研发部经 15.67 - 0.30% 12 个月
理
12 韩瑞栋 营销中心副总监 15.67 - 0.30% 12 个月
13 宋绪贵 智慧能源事业部业务总监 15.67 - 0.30% 12 个月
监事、空间信息技术研究
14 陈华州 院-物联网技术研究所所 1.00 - 0.02% 12 个月
长
15 陈 恩 监事 - 10.14 0.19% 12 个月
注:间接持股数=丰谷创投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中鸿合融持有丰谷创投出资比例×该股
东持有中鸿合融的出资比例。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17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306.00 万股,本次发行 1,769.00 万股 A 股股
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间(月)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毛善君 33,259,466 62.68% 33,259,466 47.01% 36
2 任永智 2,506,410 4.72% 2,506,410 3.54% 12
3 郭兵 2,029,807 3.83% 2,029,807 2.87% 12
达晨银雷高新(北京)
4 1,640,000 3.09% 1,640,000 2.32% 12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郑升飞 1,319,205 2.49% 1,319,205 1.86% 12
6 尹华友 1,253,205 2.36% 1,253,205 1.77% 36
7 李尚蓉 1,253,205 2.36% 1,253,205 1.77% 36
8 雷小平 1,096,554 2.07% 1,096,554 1.55% 12
9 马振凯 1,000,498 1.89% 1,000,498 1.41% 12
10 马贺平 1,000,498 1.89% 1,000,498 1.41% 12
11 徐斌恩 939,904 1.77% 939,904 1.33% 12
北京丰谷创业投资中
12 833,793 1.57% 833,793 1.18% 12
心(有限合伙)
13 侯立 506,651 0.95% 506,651 0.72% 12
14 郭俊英 500,000 0.94% 500,000 0.71% 12
15 谭文胜 438,621 0.83% 438,621 0.62% 12
16 李梅 313,301 0.59% 313,301 0.44% 12
17 晏小平 250,000 0.47% 250,000 0.35% 12
18 刘砚 250,000 0.47% 250,000 0.35% 12
19 张振德 244,976 0.46% 244,976 0.35% 12
20 李尚林 200,000 0.38% 200,000 0.28% 12
21 杨庆梅 200,000 0.38% 200,000 0.28% 12
22 陈玉华 160,000 0.30% 160,000 0.23% 12
23 魏孝平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24 卢鹏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25 张平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26 代顺强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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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间(月)
(股) (股)
27 韩瑞栋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28 宋绪贵 156,651 0.30% 156,651 0.22% 12
29 邢程 140,000 0.26% 140,000 0.20% 12
30 李鑫超 122,000 0.23% 122,000 0.17% 12
31 林勇 100,000 0.19% 100,000 0.14% 12
32 王孝雯 90,000 0.17% 90,000 0.13% 12
33 刘芳 70,000 0.13% 70,000 0.10% 12
34 谭方颖 70,000 0.13% 70,000 0.10% 12
35 成林 50,000 0.09% 50,000 0.07% 12
36 陈秀文 32,000 0.06% 32,000 0.05% 12
37 陈明刚 30,000 0.06% 30,000 0.04% 12
38 景超 20,000 0.04% 20,000 0.03% 12
39 王雷 20,000 0.04% 20,000 0.03% 12
40 阎红 20,000 0.04% 20,000 0.03% 12
41 朱青 20,000 0.04% 20,000 0.03% 12
42 赵文涛 20,000 0.04% 20,000 0.03% 12
43 秦岭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4 邹宏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5 孙钰岭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6 崔浩源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7 权非非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8 张学会 10,000 0.02% 10,000 0.01% 12
49 王秀梅 10,000 0.02% 10,000 0.01% 12
50 王永 10,000 0.02% 10,000 0.01% 12
51 王江丽 10,000 0.02% 10,000 0.01% 12
52 陈华州 10,000 0.02% 10,000 0.01% 12
53 赵学文 10,000 0.02% 10,000 0.01% 12
54 宋春久 10,000 0.02% 10,000 0.01% 12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
55 - - 884,500 1.25% 24
司
56 网下限售股份 - - 706,444 1.00% 6
小计 53,060,000 100.00% 54,650,944 77.2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6,099,056 22.75% -
1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间(月)
(股) (股)
小计 - - 16,099,056 22.75% -
合 计 53,060,000 100.00% 70,750,000 10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毛善君 33,259,466 47.0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任永智 2,506,410 3.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郭兵 2,029,807 2.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达晨银雷高新
4 (北京)创业 1,640,000 2.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5 郑升飞 1,319,205 1.8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李尚蓉 1,253,205 1.7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尹华友 1,253,205 1.7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雷小平 1,096,554 1.5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马贺平 1,000,498 1.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马振凯 1,000,498 1.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六、战略配售
(一)跟投主体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跟投数量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88.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
例为 5.00%。
(三)限售期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769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
二、每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5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9.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10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
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97 元/股(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92.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29.61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63.1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29000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81,927,1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3,631,025.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17,690,000.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305,941,025.28 元转入资本公积。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829.61 万元(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费用:150.00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2)承销费用:4,319.27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3)审计及验资费用:462.26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4)律师费用:358.49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5)信息披露费用:460.38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79.20 万元(不含增值征税)
每股发行费用为 3.30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63.1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7,281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45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72.2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104427%。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707,29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5,202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083,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083,000 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5,202 股。
22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末的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
02290019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述数
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9】
02290002 号《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根据经审阅的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目前经营状况,预计 2019 年度
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约为 14,793.86 万元至 15,246.73 万元、营业利润 5,885.22
万元至 6,430.94 万元、净利润区间为 5,003.73 万元至 5,427.37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区间为 5,026.08 万元至 5,449.72 万元,与 2018 年度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比例区间
营业收入 14,793.86-15,246.73 12,547.74 17.90%-21.51%
营业利润 5,885.22-6,430.94 3,602.11 63.38%-78.53%
净利润 5,003.73-5,427.37 3,114.73 60.65%-74.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26.08-5,449.72 3,176.46 58.23%-71.57%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区间为 14,793.86-15,246.73 万元,较上年增长了
17.90%-21.51%,主要原因系基于 LongRuan GIS“一张图”安全生产共享管理平
台产品的收入贡献较大,主要包括临矿集团下属矿井、陕西煤业、平煤集团等项
目。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预计区间为 5,003.73-5,427.37 万元,较上年增长了
60.65%-74.25%,主要原因为公司核心产品安全生产共享管理平台收入贡献较高
和 1-9 月坏账损失转回 515.92 万元。
前述 2019 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亦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3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9619201345406
北京海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9619201399218
北京海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9619201411043
北京海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9619201411167
北京海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9619201411291
北京海淀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4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琨
保荐代表人:代礼正、马倬峻
项目协办人:毛秋亮
项目经办人: 陈寅秋、张梦然、赵文婧、曹翔
联系人:代礼正
联系电话:010-59355777
传真:010-5643701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龙软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龙软科技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为代礼正和马倬峻,具体信息如下:
代礼正先生: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一部执行总经
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逾十年;先后参与和负责百润
股份(002568)、西泵股份(002536)、庄园牧场(002910)的 IPO 上市及持续
督导以及担任多个主板、创业板 IPO 项目辅导小组负责人,并参与和负责北大荒
(600598)1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电投能源(000791)公开发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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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公司债券、湖南天雁(600698)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等多个项目。代礼正
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马倬峻先生: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一部执行总经
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20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曾参与或主持红豆股
份(600400)、景兴纸业(002067)、百润股份(002568)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浦东金桥(600639)、实达电脑(600734)、承德钒钛(600357)、
杭电股份(603618)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万业企业等公司债券项目,
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与再融资工作。马倬峻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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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公司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及其近亲属李尚蓉、尹华友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的机构股东达晨银雷、丰谷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毛善君、
任永智、郭兵、雷小平、侯立、魏孝平、陈华州承诺: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
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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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升飞、尹华友、郭俊英承诺: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
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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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担任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振德、韩瑞栋、宋绪贵承诺: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自所持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可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
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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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毛善君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有公司股份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
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持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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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以及不从发行人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实施主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从发行人领薪的外部董事
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发行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发行人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
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
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股票。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量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2)在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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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发行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控
股股东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
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 3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发行人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控股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担任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从发行人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毛善君、任永智、郭兵、郑升飞、尹华友、郭俊英、雷小平、侯立承诺: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买入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发行
人股票。用于购入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得薪酬的
2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获
得薪酬的 50%(税后)。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人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上述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预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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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发行人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发行人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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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已发行但未上市,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已
发行上市,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因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
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
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公司因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如下:
“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发行人因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部门行政
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龙软科技因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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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本次发行各有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出
如下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等法律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被证明因本所过错致使该等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
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验资机构,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本所为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给基于
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
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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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为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五、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
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
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赔偿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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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
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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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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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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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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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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