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迪西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325.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6,449.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75.1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金金额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
1 20,301.05 15,000.00
学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临床前研究及
2 9,690.53 9,690.53
申报平台新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9,991.58 34,690.53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
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 44,368,598.70 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
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794 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4,368,598.7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
1 20,301.05 15,000.00 4,436.86
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346,873.98 元(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47,729,150.00 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20,617,723.98 元(含增值税)。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959,000.00 元(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
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已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
物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9] 第
ZA15794 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和发
行费用,其中,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为 44,368,598.70 元、置换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9,959,00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易志强 李映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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