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
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1 月 9 日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19 年
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
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州华兴
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
料。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9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根据事
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
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苏州
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治理制度、议事规则
相关会议记录等,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华兴源创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兴源创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
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华兴源创《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
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
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现场检查报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
确,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华兴源创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
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
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
同时,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华兴源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核查期间,华兴源
创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3
现场检查报告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华兴源创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
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
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三会运作规范,公司
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存
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
形;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4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