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
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聘高艳春为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选聘高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聘张震为
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针对高艳春作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高旭作
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张震作为公司技术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及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未发现本次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各位独立董事认为高艳春女士、高旭
先生以及张震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高艳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高旭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震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独立董事:吴守常、黄刚、魏冬青
2019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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