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
现就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广
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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