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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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方邦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方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保荐机构项目组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方邦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方邦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方邦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
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
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
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
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
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方邦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
售承诺。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方邦股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方邦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方邦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
与方邦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沟通以及实地调研,为保
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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