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 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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