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关注到有相关媒体对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检
测产品进行报道称: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免提取荧光 PCR 法)、
新型冠状病毒胶体金检测试剂,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
现就有关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公司于今年二月初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系列检测试剂新品的
研发。该系列产品包括基于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 2019-nCoV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
速检测试纸,以及基于荧光 PCR 平台的 2019-nCoV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近日,公司
开发了第三款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公司产品以海外销售为
主,因此根据公司计划,上述三款检测产品也将以海外销售为主。目前,公司已
向欧盟提交了注册备案申请,并将陆续向国家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三款检测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前,需由欧盟代
表提交欧盟备案,备案即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获得相应的备案登记号。截止到本
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的备案登记号,国
内注册证申请工作也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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