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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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丰台区
南四环西路 188 号 3 区玛雅岛酒店二层月亮宫多功能厅 1 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637,2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3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787,6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220,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31%。

     综 上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计 2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18,42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5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
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0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17,34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1《关于新增与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0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17,34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关于新增与北京交通大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00,862,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8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17,34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作为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3.3《关于新增与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86,410,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70,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7,34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1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4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5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6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7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8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9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0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1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2 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8,407,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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