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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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2019
年 11 月 5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运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易志强、李映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易志强、黄晟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程序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
度文件;查阅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等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
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已经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抽取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的三会会
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的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
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迪西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整体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 2019 年三季度财
务报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美迪西上市以来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美迪西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对美迪西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市以来,美迪西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易志强                     李映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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