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
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迎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
23,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股东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杰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1%;股东及董事陈湖雄持有公司股份 22,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股东及董事陈雪玲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4,550,000 股,即不超过
总股本的 0.4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杰葵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4,550,000 股,即不超过
总股本的 0.4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陈湖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5,700,000 股,即不超过
总股本的 0.6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陈雪玲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
1
总股本的 0.3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700,000
上海科迎投资管
股
理事务所(有限合 5%以下股东 23,400,000 2.54%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伙)
11,700,000 股
IPO 前取得:11,550,000
上海杰葵投资管
股
理事务所(有限合 5%以下股东 23,100,000 2.51%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伙)
11,550,000 股
IPO 前取得:11,400,000
董事、监事、
股
陈湖雄 高级管理人 22,800,000 2.48%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11,400,000 股
IPO 前取得:7,200,000
董事、监事、
股
陈雪玲 高级管理人 14,400,000 1.57%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7,2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晨光控股(集团)有限 536,000,000 58.26% 关联方持股
公司
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 23,400,000 2.54% 关联方持股
务所(有限合伙)
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 23,100,000 2.51% 关联方持股
务所(有限合伙)
2
陈湖文 22,800,000 2.48% 一致行动协议
陈湖雄 22,800,000 2.48% 一致行动协议
陈雪玲 14,400,000 1.57% 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 642,500,000 69.84% —
说明:陈湖文、陈湖雄及陈雪玲三姐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合计持有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分别持有公司 2.48%、
2.48%、1.57%的股权。陈湖文在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中出资比
例为 56.2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湖雄在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
合伙)中的出资比例为 45.5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科迎投资管 4,600,000 0.50% 2019/4/28~ 35.02-35.02 2019 年 4 月 4
理事务所(有限合 2019/4/29 日
伙)
上海杰葵投资管 4,600,000 0.50% 2019/4/28~ 35.02-35.02 2019 年 4 月 4
理事务所(有限合 2019/4/29 日
伙)
陈湖雄 4,400,000 0.48% 2019/5/8~ 34.72-34.72 2019 年 4 月 4
2019/5/9 日
陈雪玲 4,800,000 0.52% 2019/5/8~ 34.72-34.72 2019 年 4 月 4
2019/5/9 日
上海科迎投资管 3,200,000 0.35% 2019/9/18~ 39.20-39.20 2019 年 9 月 4
理事务所(有限合 2019/9/19 日
伙)
上海杰葵投资管 3,100,000 0.34% 2019/9/18~ 39.20-39.20 2019 年 9 月 4
理事务所(有限合 2019/9/19 日
伙)
3
陈湖文 7,600,000 0.83% 2019/9/18~ 39.20-39.20 2019 年 9 月 4
2019/9/19 日
陈湖雄 3,200,000 0.35% 2019/9/18~ 39.20-39.20 2019 年 9 月 4
2019/9/19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上海科迎投资管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2/28 ~ 按市场 公司首次公 股东自身资
大 宗交
理事务所(有限合 4,550,000 0.49% 2020/8/26 价格 开发行股票 金需求
易 减
伙) 股 并上市前已
持 ,不 持有的股份
超 过: 及上市后分
红送转取得
4,550,
000 股
上海杰葵投资管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2/28 ~ 按市场 公司首次公 股东自身资
大 宗交
理事务所(有限合 4,550,000 0.49% 2020/8/26 价格 开发行股票 金需求
易 减
伙) 股 并上市前已
持 ,不 持有的股份
超 过: 及上市后分
红送转取得
4,550,
000 股
陈湖雄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2/28 ~ 按市场 公司首次公 股东自身资
大 宗交
5,700,000 0.62% 2020/8/26 价格 开发行股票 金需求
易 减
股 并上市前已
4
持有的股份
持 ,不
及上市后分
超 过:
红送转取得
5,700,
000 股
陈雪玲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2/28 ~ 按市场 公司首次公 股东自身资
大 宗交
3,600,000 0.39% 2020/8/26 价格 开发行股票 金需求
易 减
股 并上市前已
持 ,不 持有的股份
超 过: 及上市后分
红送转取得
3,600,
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3、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合伙企业自身
需要,本合伙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合伙企业
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
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
5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陈湖雄、陈雪玲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
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
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及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
(四)公司及股东、董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
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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