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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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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