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苏州相城支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生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工行苏州相城支行因美生元在借款期限届满
后未归还全部本息,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相城法院”)起
诉美生元,请求判令美生元归还贷款本金 13,194,327.95 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的
利息、罚息及复利,并判令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余海峰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相城法院寄来的(2019)苏 0507 民初 8679 号《民事判决
书》,苏州相城法院已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对本案做出判决如下:
(一)美生元偿还工行苏州相城支行截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贷款本金
13,194,327.95 元、期内利息 20,524.51 元,合计人民币 13,214,852.46 元。美生元
并应向工行苏州相城支行支付以期内利息 20,524.51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
计算自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复利,以及以尚欠贷款本金
13,194,327.95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计算自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的罚息。
(二) 美生 元赔 偿工行 苏州 相城 支行 为实 现债权 而支 出的 律师 代理费
299,843 元。
上述第(一)、(二)项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公司、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海峰对美生元的上述第(一)、
(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工行苏州相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19-086)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
事项。剔除该项诉讼,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
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14,345.07 万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的情况公司已在《2019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条
“诉讼事项—其他诉讼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公
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美生元已将上述借款计入负债并在持续计提利息。美生元目前资金紧张并涉
及多项借款合同纠纷,如不能尽快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
务的正常经营。公司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美生元涉及的相关纠纷,目前尚无法准
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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