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 78,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8,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及增资事项,其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及其实施方案中承诺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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