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海尔生物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实缴出
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13,960.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 46,657.05 30,000.00
2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50,000.00 50,000.00
3 销售网络建设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6,657.05 100,000.00
三、本次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2-301-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占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的
销售;Ⅱ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58)、Ⅱ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
器具(6841)、Ⅱ类普通诊察器械(6820)、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Ⅱ类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
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限以许可证为准)。采购、批发、零售:塑胶制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及制品、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及商业电器、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
通讯产品、钣金;普通机械产品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电器
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及技术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海特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2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6,434.28 99,433.48
净资产 33.84 -650.83
净利润 28.33 -684.66
营业收入 40,054.85 49,821.18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及增资及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实缴原认缴的海特生物注册资本,并使用
29,000.00万元对海特生物进行增资及实缴出资,增资完成后,海特生物的注册资
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海特生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海特生物实缴出资及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海尔生
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保持一致,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监督海特生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5日,海尔生物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
3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特生物
实缴出资及增资,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款将全部计入海特生物的注册资本,用于
募投项目“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
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海尔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
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韩志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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