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诺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马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焦延延、马可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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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赛诺医疗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
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赛诺医疗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赛诺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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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赛诺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同时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赛诺医疗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赛诺医疗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
况。经现场检查,赛诺医疗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
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确
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
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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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
习,持续做好信息的披露与监管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赛诺医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赛诺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赛诺医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
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赛诺医疗经营情况正常,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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