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2019 年 12 月 22 日,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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