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 12 月 22 日,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距离首次公开披露时不足六个月,因此本
次自查期间确定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有 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 合计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买入(股) 卖出(股)
1 高艳春 20191028-20191125 43,863 23,863
2 太兴尧 20191031-20191104 1,000 900
3 冯士运 20191105-20191205 1,200 1,200
4 张保军 20191108-20191120 17,535 5,845
根据上述 4 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
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
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高艳春女士是公司新任总经理,但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尚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亦不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高艳
春女士担任公司高管之后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
息泄露的情形。
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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