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现
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2 亿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丽娜 陈清西 李朝东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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