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44 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康盛01”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日到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0年2月23日,你公司尚未做好债券偿付资金安排工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筹措资金的具体进展、是否有其他已逾期或即将到期的债务等说明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如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请说明后续应对措施及偿还计划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可能因债务违约导致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等情况。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4日
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44 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康盛01”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日到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0年2月23日,你公司尚未做好债券偿付资金安排工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筹措资金的具体进展、是否有其他已逾期或即将到期的债务等说明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如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请说明后续应对措施及偿还计划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可能因债务违约导致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等情况。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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