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
行权的合计 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
万份,期权简称:聚灿JLC1,期权代码:03633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18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月21日,首次行权价格:
11.46元/股。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注销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4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
权的合计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 占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6.87%。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权权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 2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我们同意将其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我们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42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