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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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

万份,期权简称:聚灿JLC1,期权代码:03633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18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月21日,首次行权价格:

11.46元/股。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2019年5月20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93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518.77万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及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73-0.02=5.71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
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1.46

-0.02 =11.44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

同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股票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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