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之前未曾生产过口罩机产
品。目前阶段,口罩机订单正逐步投产,预计将在今年 3 月中旬左右可批量生
产。润星科技开展口罩机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
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现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润星科技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是否存在需向其他方取
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形,所产出的口罩机是否属于为其他方贴牌生产。
答复:
润星科技为专业的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 2017
年开始设立专业的自动化团队,团队规模 60 余人,专业从事设计及开发自动化
功能部件及自动化应用解决方案。自主开发的产品包括六关节机器人,智能手机
结构件自动化加工单元、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机床物联网智能监控软件等产品。
同时,拥有 1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相关自动化结构的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口罩机从技术属性角度来说,是一种自动化控制装置。通过气动、伺服控制
以及位置控制等多项自动化控制技术来实现口罩的压合、裁剪、拼接、封装等工
艺,最终实现成品口罩的生产。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在智能装备领域中,广泛采用与
自动化技术通用的 PLC 控制、伺服电机控制、位置及温度检测以及误差补偿等技
术。所常规采用的零部件,诸如:气动部件、传动与控制部件、电气控制部件等,
与自动化行业同属于一个领域。因此,润星科技完全有能力独立自主研制、生产
口罩生产设备。
润星科技生产口罩机不存在需要向其他方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况。润星科
技现有口罩机订单亦均使用“润星”品牌,不存在贴牌生产的情况。
2、截至目前润星科技已收到的口罩机订单情况,包括数量、总价、交付周
期等要素。
答复:
截至目前,润星科技已接到的口罩机订单共计 97 台套,总价约为人民币 3148
万元,上述口罩机的交货期均在今年 3 月至 4 月间完成交货。润星科技以前年度
未曾生产口罩机产品。目前,口罩机订单已逐步投产,预计在今年 3 月中旬左右
可批量生产。公司预计口罩机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
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答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向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六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没有拟在未来三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减持股
票,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
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答复:
公司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接待对象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调研基本情况 答复内容
类型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
2020 年 1 月 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
常。
咨询润星重庆基地 重庆基地进展情况,请关
2020 年 1 月 1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产情况 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润星公司生产的智能数控
咨询润星产品用途 机床主要用于通信、汽车、
2020 年 1 月 1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情况 模具、军工等领域的部件
加工、制造。
咨询公司年报披露 公司预计在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 月 1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计划 28 日披露 2019 年报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
2020 年 2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
常。
目前已具备部分型号全自
咨询润星的口罩机
2020 年 2 月 2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动 口 罩 机 的 批量 制 造 能
研发情况
力。
综上,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有现场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
公司在电话沟通中答复的相关信息均为已对外披露信息,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
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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