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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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二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编号:GLG/SZ/A4749/FY/2020-033 号
致: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好想你、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好想你本次拟出售杭州郝姆斯食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郝姆斯)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
行了核查,基于审慎判断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必备法律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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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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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
亲属;
2.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3.郝姆斯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4.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
系亲属。
二、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知情人名单、相关企业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和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首次
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
前一交易日止(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
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上市公司实际控
石训 制人之子、郝姆 2019 年 12 月 6 日 99,800 卖出
斯董事
石训已经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确认:“本人获取好
想你本次交易信息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8 日,本人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前未
获取关于好想你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好想你股票是在并
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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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综上,本人于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好想你持股 5%以上股东在自查期间内披露的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
相关公告,公司董事邱浩群实际控制的企业暨好想你的股东杭州浩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红投资)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上市公司董事邱 2019 年 11 月 28 日 750,000 卖出
浩红投资 浩群实际控制的 2019 年 12 月 3 日 750,000 卖出
企业 2019 年 12 月 19 日 840,200 卖出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8 月 24 日,好想你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浩红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 15,47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浩红投资出具
《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确认:“浩红投资在自查期内减持好想
你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独立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
邱浩群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确认:“浩红投资在自
查期内减持好想你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独立交易行为,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
系。”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
无交易好想你股票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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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19 年 8 月 21 日 50,000 买入
百事中国有限
2019 年 8 月 28 日 20,000 买入
公司财务高级
李栋 2019 年 9 月 4 日 20,000 买入
总监(财务计划
2019 年 11 月 21 日 20,000 买入
与分析)
2020 年 1 月 13 日 110,000 卖出
李栋已经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确认:“本人不是百
事饮料(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上述买入好想你股
票基于对食品饮料行业的信心,并看好网上平台的发展潜力,卖出好想你(股票
代码:002582)股票的原因系被告知百事公司正在进行与好想你的相关交易,考
虑到避嫌,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一并全部卖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对所涉股票收益进行处理。本人保证上述说明真实、准确、
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无交易好
想你股票的行为。
(三)郝姆斯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郝姆斯及其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
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好想你
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
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
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19 年 12 月 24 日 3,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4,200 买入
德意志银行经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300 买入
李建华 理李媛媛的父 2019 年 12 年 30 日 900 买入
亲 2020 年 1 月 2 日 3,6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15 日 5,0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15 日 5,100 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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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600 卖出
2019 年 12 月 27 日 600 卖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300 卖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15 日 5,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15 日 5,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2 日 7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3 日 2,3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8 日 1,100 买入
2020 年 1 年 8 日 5,500 买入
德意志银行经 2020 年 1 月 8 日 3,000 买入
孔令蕤 理李媛媛的母 2020 年 1 月 8 日 7,800 买入
亲 2020 年 1 月 10 日 14,8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13 日 5,4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15 日 9,1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21 日 8,0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16 日 15,000 卖出
2019 年 9 月 9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500 买入
2019 年 11 月 5 日 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4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5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9 日 2,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2,000 买入
Trendy Pioneer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500 买入
Limited 执行董 2019 年 12 月 17 日 2,000 买入
孙菊芳
事沈义迪的母 2019 年 12 月 18 日 1,500 买入
亲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0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6 日 1,500 买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1,0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9 日 5,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10 日 4,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000 卖出
波士顿咨询 2019 年 7 月 18 日 700 买入
徐霞琴 (上海)有限
2019 年 10 月 15 日 700 卖出
公司咨询师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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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恺的母亲
2019 年 10 月 18 日 1,000 买入
波士顿咨询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000 买入
(上海)有限
黄椽铭 2020 年 1 月 2 日 1,000 卖出
公司咨询师黄
2020 年 1 月 10 日 500 卖出
恺的父亲
2020 年 1 月 13 日 600 买入
波士顿咨询
(上海)有限
范真箴 2019 年 10 月 18 日 5,000 买入
公司咨询师黄
恺的配偶
李媛媛父亲李建华、母亲孔令蕤已经分别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确认:“本人获取好想你本次交易的时间是 2020 年 2 月 15 日,本人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前未获取关于好想你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在好想你重大
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好想你股票的情形,本人上
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李媛媛出具说明与承诺:本人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好想你股票;也没有向他人透露内幕信
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好想你股票。本人父亲李建华、母亲孔令蕤在自查
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好想你股票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
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保证
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义迪母亲孙菊芳已经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确认:
“本人获取好想你本次交易的时间是 2020 年 2 月 15 日,本人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前未获取关于好想你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在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
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综上,本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
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义迪出具说明与承诺:本人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好想你股票;也没有向他人透露内幕信
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好想你股票。本人母亲孙菊芳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
级市场买卖好想你股票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
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保证上述说明真实、
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黄恺母亲徐霞琴、父亲黄椽铭、配偶范真箴已经分别出具《关于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确认:“本人获取好想你本次交易的时间是 2020 年 2 月 3
日,本人在 2020 年 2 月 3 日前未获取关于好想你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在
好想你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好想你股票的
情形,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信息
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黄恺出具说明与承诺:“本人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好想你股票;也没有向他人透露内幕信
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好想你股票。本人母亲徐霞琴、父亲黄椽铭、配偶
范真箴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好想你股票是在并未获知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
为。本人保证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以及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无交易好想你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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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相关自查主体已出具自查报告,如前述相关人员出
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属实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
卖股票的行为,不排除查询结果显示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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