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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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
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2020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
认为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
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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