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联汇华”) 转让北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考利”)10%的股权将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聚焦主业,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王春江、杜欣、赵玉华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易联汇华转
让麦考利 10%股权。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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